2020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考试必考重点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精选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参考答案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实的活动。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名词解释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为的总合。各种案件事实。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规范。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件上的权限划分。方法和措施。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分工制度。制方法。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情况的根据。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单位的活动。强制方法。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29、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30、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的基本准则。情况的资料。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据。-可编辑修改-3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精选51、行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行事诉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40、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讼活动所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52、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32、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4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院提起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案件,依法进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行第一次审判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53、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42、终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33、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中,遇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审判不应当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候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序。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动。54、诉讼中止: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34、侦查实验:为了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43、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件审结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况而将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到中止的障碍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消除后,再恢复诉讼。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再行开庭审理。55、执行:公检法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35、搜查: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44、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依法付诸实施以及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品和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进行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一种侦查活动。开庭审理。56、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36、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45、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所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37、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46、决定: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有关的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一种处理方式。57、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38、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47、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判决执行过程中,对于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校验后多出部分: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决定。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期间】:即时间的期限,或者说是以某一究刑事责任,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48、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时间起至另一时间止的时限。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一项诉讼活动。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29、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39、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段,为了确定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49、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诉讼。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30、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50、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可编辑修改-【60、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精选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②控诉职能;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③辩护职能;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④审判职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其提出抗诉。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问答题讼模式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⑦诉讼监督职能。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什么?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它的特点是:答:1.控审分离权。(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2.控辩对等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3.审判中立②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③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答:一、司法独立原则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二、无罪推定原则法,实行监督。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三、控审分离原则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7、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六、有效辩护原则利义务。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答:地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设顺利进行的目的。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八、适度原则权利: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答:其含义有: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①侦查职能;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可编辑修改-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精选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的证人到庭,调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以申请复议;其次,他们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毕竟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再次,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其诉讼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以及是怎么样实施犯罪的。4。有权向法庭做最后申述;嫌疑人权利: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1。在呗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诉人提出反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2。对侦查人员在对其讯问中提出的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3。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的,有权要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4。有权核对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所做的共同义务: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要求侦查人员向其宣读讯问笔录;如果记载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诉;差措施,应予合作;5。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6。对于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定结论有权要求向其告知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定或者重新鉴定;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义务: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述7。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案件事实。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对其进行8。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人身检查。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3。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被告人权利:9、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4。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其权利义务。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5。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制定辩护人提供答: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8、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委托辩护人;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2。参与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答:地位:首先,他们在诉讼中应当享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与证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有诉讼主体的地位。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辨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可编辑修改-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精选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的,按撤诉处理。4.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0、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应认真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机关发生的错误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偏差应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或措施,有其他机关予以把关,已达到互相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致司法腐败。处理:13、简述公开审判原则。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答:根据《宪法》第125条中规定:16、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案件。2.通缉在案的;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答:1.贪污贿赂犯罪。3.越狱逃跑的;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一原则进行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有关个人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4.正在被追捕的.隐私和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1、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答: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14、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专门机关依法行事原则。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答: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17、试列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件。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12、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事案件。制约的含义。或相互取代。(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答: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15、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任原则。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混淆也不可代替。18、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用力合作、协调一致,共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答:1.依法管辖的原则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2.准确及时的原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则终止审判,3.便利诉讼的原则或者宣告无罪。即: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可编辑修改-19、试述回避的理由。精选3.适用主体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5.稳定性不同。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但是人的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近亲属的。诱使当事人行贿。23、试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21、试述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答: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关系的。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答: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人、诉讼代理人的。(1)职务保障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2)阅卷权。人。(3)会见、通信权。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4)调查取证权。监视居住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提出辩护意见权。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6)获得出庭通知权。的使用条件相同,凡是适用取保候审的,也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7)出庭辩护权。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8)拒绝辩护权。不用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而用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9)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24、试述逮捕的条件。20、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除强制措施的权利。(10)其他诉讼权利。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事逮答:(1)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担任捕的证据条件。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2、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与刑罚、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犯罪,这事逮捕的罪责条件。(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答: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3.有逮捕必要,这事逮捕的社会危害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性条件。在具备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或者作为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活动的行为。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依法逮捕。与刑罚的区别:(3)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保守在职业25、保证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答:(1)与本案无牵连。(4)辩护人应当遵守诉讼纪律,按时(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的规定等。到限制。(5)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1.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用。3.适用主体(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务。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5.使用时间不同。6.稳定程度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6)辩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与行政处罚的区别:26、试述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检察官。(7)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1.性质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答:1.合法性原则-可编辑修改-2.必要性原则精选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承担证明责任。即由人民检察29、试述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院或公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涉及3.相当性原则答: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时,则需要犯4.适时改变原则讼为前提。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5.人道原则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时被告33、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职权。27、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答: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区别是什么?物质损失。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答:与行政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行事诉讼中提出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用。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了赔偿要求。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羁押期限不同。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30、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逮捕分则执行。与司法拘留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2.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3.与判决的关系不答:概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脱政同。4.期限不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及有关机关都是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负责28、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的区别有哪些?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执行、监督或考察。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答:1.二者各自适用不同的前提条件。笔录;7.视听资料。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不应当继续进特征:证明力和证据能力。34、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行或没有必要进行的各种情况,如被告人死职权。亡的。31、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些规则?答: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中止则适用于因发生某种障碍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而使得诉讼无法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况。答: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诉讼终止是对案件的终结,不在进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行诉讼活动,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诉讼中止则只是暂时停止诉讼活动,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冻结;3.二者适用不同的程序。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或终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结审理的裁定。凿无疑的。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32、简述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中止诉讼的程序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答: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承担,主要由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可编辑修改-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精选4.法律手续完备。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4.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4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35、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3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助的内容。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答: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关案件的情况。责任的人。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苦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告。传来证据;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4.如果案件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保候审。4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36、立案有哪些条件?40、简述补充侦察的种类。清;答:(1)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答:1.有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事实条(2)证据确实、充分;件,也是立案的首要条件。(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的罪(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责任。责条件(3)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41、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4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3.符合管辖的规定。这是立案的管辖件是什么?权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37、简述控告人对不立案的救济措施。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答:1.控告人如果对司法、公安机关不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条件:1.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犯有依法应该逮捕的罪行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除申请复议外,罚的;也可不经复议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明确已逃检察院予以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跑。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38、试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42、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答:1.犯罪事实查清。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2.证据确实,充分。46、试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可编辑修改-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精选及到上诉、抗诉问题。适用决定解决的程序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问题,不准上诉、抗诉;凡是不涉及到上诉、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抗诉的程序问题,最好采用决定解决。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为,即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的),又有自诉案件(被害人已同时提起自50、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诉的),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别。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并审理。事案件。49、试述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47、试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答: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答:答: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答案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具有:1.强制性。2.稳定性。3.排他一】-----------------------------------性。三个特性.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和其与判决的区别为: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司法解释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诉案件;1.在适用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2.属于本院管辖的分实体问题。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终结时,可适用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的全过程。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48、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采用书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答: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关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经审查后,如果发现诉、抗诉期限为5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或认为自诉人是被他人强迫、威吓等原因,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非自愿提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5.在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只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3.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还可以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决定和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适用解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区别就在于是否涉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可编辑修改-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精选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政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力,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进行书面审理。生效。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对51、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答: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准。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理由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如果是人民检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察院、自诉人也是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答案处的刑罚。二】-----------------------------------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5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罪案件本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程序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答:是指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者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审判后,如果有关的当事人或提起公诉的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源则是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者是有上诉权的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审理,并重新作出判决或裁定。经第二审人答: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通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过死刑复核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死刑核准权事实和诉讼要求,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等不是死刑复核制度的关键问题。并且判处死刑或自诉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立即执行的案件意味着经复核后有可能立即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审程序提出抗诉。简要地说,两审终审制是执行死刑,为此相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指一个案件经过两次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的案件,对核准机关要求更高。为此,我国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之中。结的制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来规定,死刑出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同,53、试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案件应如何处理。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由此表明,由最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答: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准权,不仅能够从个案上严格审核把关,保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防止错案的发生,而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应当将全部案卷报送高且能够掌握全国范围的死刑适用情况,统一处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适用死刑的尺度或标准,贯彻慎杀、少杀政一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还有某些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策,确保法律的统一使用。特有原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序中有些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应当提审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中级人民55、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可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适法院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用简易程序。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可编辑修改-诉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答:1.审理的对象不同:精选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判是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时已经判处死刑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核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再定尚未生效的立即执行的案件,不可能再加重,至多是维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持;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执行的判决。2.提起的主体不同:56、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审判监督程序只能有最高人民法院、答: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58、试述暂予监外执行恶概念,适用对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会象和使用条件。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答: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有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3.提起的条件不同: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根据案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情和法律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审判监督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发程序对所涉案件重新审判的决定。对象:很据《刑事诉讼法》第214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犯,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裁定表示上诉即可,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用监外执行。但是,当他们因在监狱改造有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突出表现被减刑裁判为有期徒刑后,就有了误。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依法被适用监外执行的机会。定,如果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4.提起期限不同:人民法院再审。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处因发现新罪或将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外,没有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院妇女。诉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要求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3.生活不能自理的。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9、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使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原57、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答:相同点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适定?(1)二者都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审判。答:(2)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4)都有权申请回避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高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可编辑修改-精选(5)都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6)都有权对生效判决或裁判提出申61、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1、答:(1)本案符合立案条件。诉,请求重新审判答: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2)本案是公诉案件,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同点: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2、答:(1)可对江某采取取得候审措(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施。因为江某罪行不重,采取取得候审措施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立案,但不能后的社会危害性基本不存在。(2)公安机自行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6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正确。因应遵守哪些规定?为保证人的住址不固定,行踪不稳定,不利(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权上于监管嫌疑人。(3)如果江某无法提供别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的保证人,他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的形式被住的市、县。取保候审。(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被害人不能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答:A违反了规定。不让离开住处到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外过夜。(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人可以参加证据调查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B未违反规定。交通事故受伤属江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某无法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举证责任。讼。C违反了规定。销毁证据,妨碍诉60、试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讼。D违反了规定。行贿证人,妨碍诉答:4、答: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根据1.时间不同。6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检察院向省检应遵守哪些规定?察院提出抗诉意见书,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答: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5、B、C、D三种行为都不符合刑事诉出判决前;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讼法的规定。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2.原因不同。所。B、对自诉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C、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除外。过一个半月,10月后宣判违法。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五、案例分析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可编辑修改-D、自诉案件宣判前让进行调解,未精选的精神病方面鉴定;(5)被告人无伤害故调解违反自诉案件的程序。意的证明;(6)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事实。11、答:应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石某。6、答:(1)本案的判决未能生效。理由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6、答:本案中,公安侦查人员收集证(2)本案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方可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犯效。如果是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由检察罪嫌疑人的辩护权;(2)违反拘留时必须机关自行决定逮捕。本案涉及两个罪名,两出示拘留证和公安人员身份证明程序;7、答:法庭可以采取B种做法,即延个程序,且公安机关的调查程序未完结,故(3)诱供;(4)刑讯逼供;(5)违反讯期审理该案。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发仍应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做批捕决定。员被告人必须两人以上进行的规定;(6)现新的证据,需要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时,法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后,由公违反证人做证单独进行的规定。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17、答:这同一案件的共同犯罪人,被12、答:(1)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告人之间的口供,可以做为证据。诉合法,因为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2)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确有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提审该案。8、答:吴某应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13、答:(1)甲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理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应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陈述,被告人的供述,本身就是最主要的证据种类当由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属于证人证言;某在拘留时做的陈述属于被之一。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相互连接,相互由居所地)所在的中级人法院行使第一审管告人供述。(2)乙向公安机关的,是直接所证的,就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之一。。辖权。证据且是传来证据。因为乙的检举,是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节,但他并未亲眼18、答: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因为9、答:该案应由被告主要犯罪行为发所见,系甲传告他的。故属于传来证据。捏待罪虽属于自诉案件,但情节严重的,被生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害人又不便告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受理。本案中,被告人不仅犯有盗窃罪,还犯有捏待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14、答:(1)本案收到了种证据,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检察院可以一并提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法院管辖。此案的犯罪它们分别是: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被起公诉。行为和犯罪结果,主要发生在岳麓区,故应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抢劫犯由岳麓区的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为妥。罪的一系列物证。(2)三角刮刀不属于证19、答: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据,因为它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不能证明规定。首先王某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10、答:(1)区法院不受理林某的附案件的事实。(3)若要认定本案犯罪,证不能通知王某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次,带民事诉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是确实的,但尚不充分。因为被害人的伤张某委托其近亲属即其兄充当辩护人是符合(2)本案中,法官陈某对被告人王某适用情鉴定尚未结论,这势必影响到对被告人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并无规定有前科劣迹的人拘传时,未经本院院长批准,且拘传后未及定罪量刑。不能充当其近亲属的辩护人。时讯问被告人,违反了拘传规定的程序。(3)本案法警在对被告人王某执行拘传时,15、答:本案必须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事20、答:(1)马某提起的反诉不合法。若王某抗拒,可以采取强制拘传措施,使用实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李文汹酒因为刑事案件并无反诉之规定。(2)法院戒肯,强制其到庭接受讯贞。的事实;(2)现场状况证明;(3)被害不能将马某的故意伤害罪与梁某的侮辱罪合人死亡鉴定和致死原因鉴定;(4)被告人并审理。前者是公诉案件,后者是自诉案件,-可编辑修改-两者性质不同,且不是当然的共同诉讼,故精选28、答:(1)二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不应合并审理。马某的诉讼应另案处理。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即以院长名义岁,故审判不能公开进行。(2)刑事判决撤销了本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21、答:县公安局的做法不正确。根据不适用调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此案是错误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迥邂申请应做出是不适用调解,法院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205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否需要回避的决定。如不需回避,亦应做出进行刑事判决是错误的。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决定,然后再让李某继续工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27、答:(1)正确。根据《刑事诉讼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因此,二审22、答: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此案,将法》第1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新交待的犯罪事实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另行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可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院长本人不履行诉讼程序。待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再起以用调解方式结案。但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能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不能诉后,再将两案合并审理,对被告人实行数解必须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之自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罪并罚。上,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当事人协商和接受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既是23、答: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且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能有刑事处罚内容。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是合法的。根据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2)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案件的复核权授予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决定,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如果是本案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死刑案件就可能既充的案件,只是定罪量刑不当的,应当经行改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当二审机关。同时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从而判,无需原则发还重审。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但任过本案的使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成为同一程序。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本案李枝节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时,高级24、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审事人的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人民法院所做的维持原判的判决,既是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判决又是核准死刑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就但盛某在侦查阶段即同意流产了,不属于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一条件。故可以适用死刑。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3)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审理25、答:本案应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后认为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李某的刑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案的侦查第28、29、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正确。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0由公安机关负责。陈甲涉嫌暴力干涉他人婚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所以,本案书记员的回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姻自由致死的刑事犯罪,故应由公安机关直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接受理。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3)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出抗诉,即使被告人李某也提出上诉,第二26、答:本案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审人民法院也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如果(1)审判不应进行。我国152刑事诉讼法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第一审人民法院量刑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条规定,14岁以上未满16岁未成年犯罪案诉的规定。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法院是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被告人只15人刘某提起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王某是被告人,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29、答:本案中的不当之处有多处,分自诉人刘某;王某反诉的内容与该自诉案件述如下:(1)公安机关拘留崔某应向其出有关的犯罪行为;王某反诉的案件是侮辱罪,示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以,王某提出反诉后,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均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在(2)公安机关应在拘留3日后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一样。因此,被告人王某最长不超过7日,提请批捕,9天后才提请可以以侮辱罪提起反诉。批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可编辑修改-(3)《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精选定,公安机关接受不批准决定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此案中公安机关在申请复核(6)抗诉应由同级检察院提出过程中不放人的做法违法。抗诉意见,用上级检察院提起一审检察院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不当。(4)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样应向崔某出示逮捕证,理由同上。(二)该案中二审法院的程序不合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一律公开进行,二审法院不公开审理违法。(5)判决生效后法院交由其所(2)抗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在单位执行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7一审法院在抗诉期间执行判决确定的罚金违条规定,对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应由公安法。机关交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3)二审法院未对一审法院做(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出的罚金刑做出判决不当,京戏一并做出判检察院的抗诉,应在判决做出后10日内提决。出,生效以后再提起抗诉不当。(7)《刑事诉讼法》第206规定,按审判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长参与重审违法。(8)公、检、法三机关接到群众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由自己处理,区法院要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不当。30、答:(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偷漏税案件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2)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能由检察院自己执行。(3)《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取得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律师无权申请,检察院允许律师申请不当。(4)侦查、起诉总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检察院在一年以后才起诉是违法的。(5)判决未生效,即将冻结的税款上交国库违法。-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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